对参加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属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统一式样和编号办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名称按照“专项名称(X级)”的形式核发证书,证书内页“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记录”一栏对劳动者具备的工作能力进行写实性描述。证书可在省人社厅网站查询。
该证书是劳动者能够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