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证书持有者已经通过专项职业技能考核,具备从事该项职业领域对应岗位中特定工作活动必备能力。本证书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加盖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公章方为有效。
本证书由各省统一编号,全国可以通用,证书有效性可向颁证机构查询,以湖北省为例,查询网站:http://www.hbjdz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