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质量,经研究,2019年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详见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二、申报条件及方式
(一)申报条件
热爱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熟悉掌握本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认证。
1.参加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且持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者。
2.持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3.指导参赛选手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前8名,且持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者。
(二)申报方式
凡具备资格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资格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地鉴定中心或有关单位,经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参加线上和线下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专项职业能力考评人员培训由理论政策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组成。理论政策培训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等,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考核标准、考核要素和考评技术等。
(二)培训方式
理论政策培训采取个人线上培训方式,通过手机下载“四员平台”APP,进入系统完成线上规定学时和测评。专业技能培训采取集体线下培训方式,分考核项目进行研讨交流、现场或模拟考评及测评。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或以上为合格,不设补考。
四、其他事项
(一)省鉴定中心负责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认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委托市州级鉴定中心组织开展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二)有关单位需向省鉴定中心提交《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资格申报表》、《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2)后方可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提交《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汇总表》(附件3)。各地将辖区内认证结果《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汇总表》及培训总结等相关资料报省鉴定中心备案。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证卡,证卡由省鉴定中心统一样式、统一编码,各地自行印制。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参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统一网上公布,实行动态更新,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培训、使用、派遣等工作。
(五)参与制定新开发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考核规范的命题专家可担任考评员,每个项目限3人。
(六)持有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可直接参与相关项目的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