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指导(原心理咨询师)专项能力证书
一、培训对象:
国家专项能力“心理健康指导”培训招生对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体检中心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咨询)机构、各单位健康管理人员、大中小学校校医、养老护养中心人员、医学院校、各制药、医疗器械、保健品公司人员、从事或准备从事健康管理相关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按照《国家专项能力培训教程》和《心理健康指导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以慢病防治与健康管理 、心理咨询和临床营养实务为主要培训内容。
三、证书颁发及查询:
辅导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能力证书》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能力证书,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心理健康指导》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介绍
《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通过心理健康指导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的技能鉴定活动。
专项职业技能考核既适用于在相关工作岗位上需要运用到心理健康与咨询职业能力的人,也适用于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
技能人才水平类评价鉴定认证的三种形式(专项职业能力、职业资格、职业技术等级)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指可就业的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职业技能单元模块,对劳动者单一专项职业能力进行评价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活动,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考核项目实行国家备案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级鉴定中心根据实行情况组织实施,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样式,统一管理,专项职业能力编码规则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相同,证书须加盖发证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钢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红印,证书信息统一官网查询。
五、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后在线网课培训学习,考试时间由单位统一安排。通过考核者,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盖章的《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